逐章解读监理规范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一、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如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二、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
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建筑法》34条规定,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建材、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是独立性的要求。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
三、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
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 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
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强调了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的要求) 。
5、注意区分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的概念:新规把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由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师记录(组织编写),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
6、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强调的是验收合格的工程,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7、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8、注意平行检验与老规范含义的变化和不同:老规范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得检查或检测活动;而新规范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用于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四、第3章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的变化
1、总监职责由原13条调整为15条,总监职责新增: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②、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③、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④、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⑤、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⑥、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⑦、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⑧、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⑨、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⑩、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⑪、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⑫、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⑬、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⑭、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⑮、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不得委托的职责增为8条(原为5条);
①、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②、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③、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④、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⑦、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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