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造价及监理投标中责任事件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1265次
关于公司造价及监理投标中责任事件的处理意见
公司近期投标中由于责任审核制度落实不够和个别人员粗心大意导致公司在洛宁审计投标施工单位清单报价中出现实质性条件不满足而被废标,监理部在某项目投标中由于少一项高工证件而被废标,上述事件的发生造成公司经营和名誉的损失是巨大的,为避免今后事件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处理决定如下:
一、责令造价部主管副总、部门经理、直接责任人写出检查,并处罚款5000元,其中刘红兵(副总)2000元,李海洋(部门经理)2000元,彭晶晶(直接责任人)1000元。
二、责令监理部吕利红写出检查,并处罚款200元,主管副总800元。
望广大员工在今后工作中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思维,精益求精,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应尽工作,为企业的良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