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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人员5月份考试题答案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1318次
监理部人员5月份考试题答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审批程序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通过审批即开始施工应签发暂停令
按照《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监理审核内容
《监理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对编审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前,应首先审查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书面施工单位重新报审,符合规定后重新报审。
对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其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又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措施,其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例如: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谨超挖”的原则。如果安全技术措施中未能确保这一土方开挖的原则,即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签认。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要求其重新编制、报审。
意见签署
    应针对审核内容逐项签署意见,并有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结论及不同意的要求。
巡视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查看监测记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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