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辛店镇***中心小学综合
发布时间:2015-12-29 浏览:623次
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辛店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辛店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
招标编号: HNCA2015-ZB12-126,
招标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5投标人须出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及开标时,被授权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的本公司交纳的本人社保证明凭证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社保证明凭证以网页版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5投标人须出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6投标人为外地施工企业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外地建筑企业进洛施工投标备案登记证》原件;
3.7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及开标时,被授权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的本公司交纳的本人社保证明凭证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社保证明凭证以网页版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本变更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32327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9-60689512/3
电子邮箱:chenganzb@163.com
日期:2015 年12月29日